依據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」規定,檢舉時需要提供取得加價轉售藝文表演票券資訊之管道、藝文表演活動資訊及票券資訊、票價及相關佐證資料等;另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取得票券之檢舉案,需提供售票平台名稱、藝文表演活動資訊、操作歷程紀錄(LOG)。
可以,但特別說明,若您決定匿名檢舉,我們將無法核發檢舉獎金,也請您事先了解。
依據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」規定,檢舉加價轉售黃牛的檢舉獎金依黃牛被處罰鍰的20%為額度,最高可達新台幣10萬元。至於檢舉以不正方式搶票觸犯刑事責任的案件,檢舉獎金則一律為新台幣10萬元。
檢舉加價轉售黃牛的檢舉獎金於行政裁罰成立之後核發;檢舉不正方式搶票,觸犯刑事責任案件的檢舉獎金,則是案件立案移送檢調後即核發。
行政機關收到檢舉案後,依檢舉資料查處並成立裁罰後核發檢舉獎金;以不正方式購票之檢舉案,於警察立案移送檢調後核發檢舉獎金。如果當多人重複檢舉同一案件時,則是由最先檢舉成案的檢舉人可領取獎金。
這樣的情況可能構成詐騙,是嚴重的刑事犯罪,建議您儘速向警察機關報案。
(1)號稱內部員工,可從公司內部取得票券。
(2)一次列出單場非常多票種選項,或列出很多不同演唱會場次,每個場次都有票。
(3)在網站上以明顯高於市場價格至天價程度的價格販售。
(4)以「隨機」「不挑區」來販售,且拒絕提供票券確實資訊。
(5)盜用他人貼出的票券照片來售票。
只要不是從官方授權通道購買的票券,都可能是詐騙,提醒您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票券,若遇到詐騙,請立即完整蒐證並向警察機關報案!
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範公開販售並向消費者收取對價的藝文表演票券,如屬部分免費票券(如公關票、貴賓票等),仍可參酌票券所在位置的區位價格進行查察,全場免費票券(如全場贈票、索票等)非屬前開範疇,如接獲檢舉資料,會適時通報主辦單位注意並依其活動規則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