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範公開販售並向消費者收取對價的藝文表演票券,如屬部分免費票券(如公關票、貴賓票等),仍可參酌票券所在位置的區位價格進行查察,全場免費票券(如全場贈票、索票等)非屬前開範疇,如接獲檢舉資料,會適時通報主辦單位注意並依其活動規則處理。